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

補骨藥或釀骨壞死 加註警語

CNA 更新日期:2011/05/26 18:45

(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6日電)補骨藥「雙磷酸鹽類藥物」治療骨鬆,有千分之1機率發生骨壞死副作用,衛生署要求相關藥品加註警語,也提醒使用這類藥物的媽媽們,拔牙前要先停藥至少3星期,以免下巴爛掉。

台大醫學院骨科教授楊榮森、台大口腔顎面外科主治醫師李正(吉吉)今天應行政院衛生署之邀,說明雙磷酸鹽類的藥物可抑制骨質流失;但是,患者連續使用到第3年後,即進入骨壞死副作用的好發期。

李正(吉吉)以案例說明,有個骨鬆阿嬤服用雙磷酸鹽3年,某天牙痛去拔蛀牙,8週後不但傷口未癒,還疼痛、發炎化膿、潰爛出血,經診斷是下顎骨髓炎及壞死,後來治療1年,切除下顎、上顎壞死的骨頭,身心俱疲,臉缺一角,咀嚼能力也大受影響。

從民國87年以來,衛生署接獲33例雙磷酸鹽導致骨壞死,日前決定正式公告,11家含雙磷酸鹽的骨鬆藥物,包括福善美錠、克骨鬆錠、可骨華錠、骨維壯膜衣錠、骨力強注射液等,必須在產品說明單上加註警語。

為何骨鬆的補骨藥會造成骨壞死呢?兩位醫師解釋,雙磷酸鹽藥物藉由抑制噬骨細胞活力,達到抑制骨質流失的目的,卻同時抑制骨質的新陳代謝、造骨細胞的活性和數目,因此新骨無法形成,傷骨不易修復。

李正(吉吉)說,當患者在骨鬆服藥期間拔牙,發生骨壞死的機率,將是未拔牙者的9倍。也有患者未拔牙,卻異常骨折,楊榮森看到的案例只有「鐵腿」痠痛感,沒有碰撞、沒有跌跤,就突然腿折了。

官方資料顯示,1年有37萬人使用健保給付的雙磷酸鹽藥物,都是停經後骨質流失的婦女,這還不包括子女孝敬媽媽自費購買這類藥物的人數。
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長鄒玫君指出,整體而言,雙磷酸鹽藥物利多於害,有骨鬆症狀、骨鬆骨折的病患,經醫師處方使用,如果需要牙科治療,應遵守停藥期建議。

李正(吉吉)說,骨鬆病患治療前,應先做口腔檢查,在口腔外科或牙科療程結束3週後,才開始每週口服1錠雙磷酸鹽;如果是1年1次的雙磷酸鹽注射液,最好在注射後6個月才安排拔牙療程。1000526